庭審現場undefined
  高某和朋友聚會喝酒後,駕車回家路上發生追尾事故,對方司機以高某酒駕相要脅,要求高某賠錢。幾個朋友從中幫忙協調後,向對方司機支付了10萬元“賠償款”。事後越想越不對勁的高某選擇了報警,直到民警將幾個嫌疑人全部抓獲,高某才知道,原來整件事都是朋友為他設的局。昨天上午,蔔某等三名嫌疑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審。
  酒後駕車遭遇事故
  2016年11月18日,高某應朋友卜某邀請,為其慶祝喬遷之喜。飯局間,蔔某和另外一個朋友庹某一起勸高某喝酒,高某便喝了一瓶啤酒。吃完飯,幾個人又商量著一起去唱歌,蔔某提出人太多,讓高某回家取車,高某沒有多想就答應了。在KTV,高某又喝了兩瓶啤酒,一行人玩到深夜。
  次日淩晨2點左右,高某等人從KTV喝完酒出來,開車帶著幾個朋友回家,在某路口等紅燈時,被後方一輛路虎車追尾。起初對方司機主動提出要賠償高某,雙方隨即將車挪到路邊協商。而就在協商賠償金額的時候,對方司機突然問:“你是不是喝酒了?”高某沒有多想就承認了。對方司機的口風也隨即改變,轉而以報警相要脅,讓高某賠償20萬元修車費。
  賠償後發現是陷阱
  “當時就想著千萬不能報警,不能進監獄,能私了就私了。”之後高某車上的朋友庹某以及接到電話特意趕回來的蔔某,都幫忙和路虎車司機協商,希望對方少要點,經過一番討價還價,最終商定由高某賠償路虎車司機10萬元。
  由於高某沒有這麼多錢,庹某和另外一個朋友幫高某湊了10萬元,並通過支付軟體將錢轉給了路虎車司機。事情也就此了結,雙方隨即離開。
  而回家後,高某越想越不對勁,加上又要找家裡要錢還給朋友,高某便將事情經過告訴了母親,母親當即要求高某報警。
  就在報警後不久,蔔某突然找到高某,稱路虎車司機讓他幫忙說情,表示可以退還10萬元錢,希望高某能夠去公安機關銷案。此時,高某才意識到,自己之前似乎掉進朋友為他設的局。
  三被告當庭表示悔意
  昨天上午,蔔某、庹某和路虎車司機周某三人,一起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審。三個人都是90後,案發時都沒有正經工作,其中路虎車司機周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,於2014年12月9日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兩年,案發時,周某距離緩刑考驗期結束隻剩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,案發前朋友找他“幫個忙”,他一口答應了。
  三人對檢方指控其犯敲詐勒索罪都不持異議,也自願認罪,法院也因此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此案。
  “蔔某說他家是拆遷戶,而且又是剛換的車,所以就打算拿他當敲詐物件,可是我真沒想到事情會這麼嚴重,不知道這個犯法。”庹某三人均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。
  坑完朋友轉頭分錢
  據周某交代,早在幾人在KTV唱歌時,周某就等候在了停車場,高某駕車出來後,他便一路尾隨並找機會製造追尾事故。而拿到錢後,幾個人在高某麵前看似分頭各自回家了,卻拐了個彎又聚在了一起分錢,庹某、蔔某以及另外一個朋友潘某(另案處理)各自分得2.3333萬元,周某則分得3萬元。記者瞭解到,案發後,三人的家人已經將10萬元錢退還給高某。
  檢方認為,蔔某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採用脅迫手段,使被害人形成精神強製,進而向其勒索財物,數額巨大,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三人刑事責任。因三人均對案件實施起到了重要作用,故不區分主從犯,均為實施本次犯罪的主犯。本案沒有當庭宣判。
原文地址:http://www.imastv.com/news/society/2017-3-29/news_content_149636.s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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